委托人撒谎欺骗律师以取得诉讼胜利的剧情其实并不少见,控方证人似乎有类似的情节?我记不确切了,虽然它上映在控方证人之后,但作为六十年前的电影,也算开了先河。 片名译得很准确,确实蛮“桃色”的。影片中提到了很多次“the panties”,关于劳拉遗失的那条内裤,没错,就是“内裤”,当它作为证据第一次在法庭上被提及时法官还专门暂停了庭审进程,召集控辩双方律师一起讨论,以期能得出一个针对那条“内裤”可以有个相对严肃、适合于在法庭上讨论的形容词,然而很遗憾没有找到,“the panties”不得不出现很多次。 法庭上比格勒和控方律师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辩论确实非常精彩,但最让我印象深刻的片段,是比格勒两人对于证人帕盖特(死者所开酒吧的侍者)的交叉质询。在控方律师质询下的帕盖特显得更加放松、自信,甚至在对待劳拉•曼尼昂(被告妻子)问题的态度上有些轻浮,认为案发那天晚上是劳拉自己穿着放荡、举止风骚,甚至整晚都在勾引死去的奎尔,他的证词导致辩论被带向不利于被告一方的情况,控方律师果然立刻抓住机会引导大家认为即使劳拉和奎尔存在性行为关系也是劳拉主动勾引的奎尔。在形势已经非常不利于被告一方的情况下,比格勒凭借一己之力扭转了这个局面,在他看似混乱毫无逻辑的一顿问询下帕盖特明显地慌乱了,甚至于紧张得绞手指,一系列问答后形势瞬间又逆转了。整个庭审过程中帕盖特被传召两次,而两次都在面对比格勒时表现得慌乱不安,演员们动作细节上的设计也侧面反映出比格勒作为律师这一角色形象的专业精湛和思维敏捷。 最后比格勒和他的助理忙活半天也没得到应有的报酬似乎也是对他们约过法律边界的惩罚——“因为不可抑制的冲动而离开”,这借口是比格勒给出的,最后也让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算是灰色幽默吧,以上。
“人不可能简单地划分为好人和坏人,人是多方面的”,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利做自己乐意做的事。
七号评分:7.90
剧 情 简 介
保罗(詹姆斯·斯图尔特饰)本来是一名检察官,因为业务能力出色受到同行的排挤,无奈只能辞职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辩护律师。
因为平时没什么案子,他穷得几乎揭不开锅,甚至无力担负起事务所员工们的薪资,无聊的他常去钓鱼打发日子。
就在这个当口,一起谋杀案发生了,曼尼昂中尉(本·戈扎那饰)因为枪杀旅店老板巴尼向警局自首,而他宣称杀人的理由是巴尼强奸了他妻子劳拉(丽·莱米克饰)。
劳拉作为委托人希望保罗可以接下这个案子。
急于赚钱的保罗决定先去跟曼尼昂谈谈,了解事发经过。
曼尼昂是一名退伍军人,四年前跟劳拉结婚,有多年服役经历的他精神不是很稳定,保罗认为可以用精神错乱作为辩护理由。
于是,他接下了这个案子,不过在与劳拉的沟通中,他感觉劳拉是一个有些“随便”的女孩,这对辩护很不利。
随着调查的深入,保罗发现曼尼昂是个嫉妒心非常强的人,他不喜欢劳拉跟别的男人有肢体接触,而这些恰恰是劳拉不在意的。
保罗告诉劳拉事情的严重性,如果想要曼尼昂安然无事,她必须要表现的“淑女一点”,至少在法庭上的穿着不能太随意。
唯一的好消息是曼尼昂的精神检查结果,他被诊断为有“临时性的精神错乱”,而这种病会导致病人有“无法抑制的冲动”。
保罗通过查阅相关案例,他发现这种病有过被定为无罪的先例。
法庭上,保罗展现出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在对控方证人的提问中,他不留痕迹地将辩论重心从谋杀转移到了劳拉被强奸一事中。
不过作为控方,检查总长助理克劳德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利用曼尼昂夫妇俩的关系大做文章,重新夺回主动权,两人你来我往,非常精彩。
渐渐地,克劳德占据主动,他通过对证人的提问,暗示劳拉是个很“随便”的女人,这让保罗大发雷霆。
保罗知道这样下去,这场官司必败无疑,不过他的助手从加拿大带回来一个秘密,这很有可能是这个案子的胜负手……
影 片 浅 析
在50,60年代,优秀的庭审片层出不穷,《十二怒汉》给我们展示的是陪审员们抽丝剥茧寻求真相的过程;《控方证人》给我带来的是高智商反转的快感;《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们知道辩方不是稳赢的;而这部《桃色血案》几乎给我们展现了从律师接案子到审判结果出来的全过程。
影片节奏很慢,但其中几乎没有多余的赘述和没用的对白,导演从一个辩护律师如何接下一个案子开始,给我们展示了庭审的全过程,包括和委托人的每一次对话,如此细节的展现前所未有。作为观众,我们全程是陪审员的视角,得到的信息跟影片中陪审员们一样,而所谓的真相可能只存在于自己的心中。
影片时长有160分钟,将近100分钟法庭辩论戏让我们需要长时间的专注于控辩双方的每一次辩论,而双方实力相当,这场“战役”变得异常精彩。
看过詹姆斯·斯图尔特主演的几部电影,这个角色我认为是最具有魅力:才华横溢、机智过人,还有那冷不丁的幽默感圈粉无数。
我想聊一聊女主劳拉:她给我的第一印象是非常“随便”的女人,高跟鞋、宠物狗,她就像一个寂寞少妇,性感、诱惑。她会时不时的跟保罗调个情,在保罗办公室时,对他说,“我有的是时间,只要你愿意”;在保罗的车上时,不由自主地握起保罗的手;在房车门口,她问保罗要不要进来坐坐。
这些能说她做错了吗?你可以指责她“有伤风化”,但要知道,她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我相信现实中就有这样一类人,她们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有问题,她们不介意外人的目光,做真实的自己。我认为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做任何自己乐意做的事情都没有错,反而在背后指指点点,议论纷纷的这种人,更可恶。
影片中讲到,“人不可能简单的划分为好人和坏人,人是多方面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消费观、生活态度、审美等都不相同,用电影来打个比方,再好的电影都不可能每个人都喜欢,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她穿着暴露,体态妖娆是你强奸她的借口吗?
这让我想到“受害者有罪论”,女性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犯罪的理由是女性穿着太暴露或者肢体动作存在性暗示,也有网友附和评论,认为女性是不是应该更检点,做好自我保护。这逻辑非常可笑,本末倒置,按照这样的逻辑,冬天应该不会有性犯罪,而海边是性罪犯的聚集地。
法庭戏中有这样一段非常精彩,控方在提问证人时,暗示劳拉曾引诱死者,而保罗当时给予了非常犀利的反击。讽刺的是我相信很多观众当时跟我一样,都有这个想法:劳拉究竟有没有勾引死者,而直到影片结尾我们也没有得到答案。让我们回头想想,这个问题重要吗?
真相是什么?我不确定。唯一能肯定的是,导演想要告诉我们的已经通过陪审团的裁定说出来了。至少我也在观影过程中发生了思想变化,从一开始认为劳拉是个“随便”的女人,到后来同情她的遭遇,她只不过是一个天真、单纯,没有什么心机的傻姑娘罢了。在我心里面这个案子已经有答案了,女人对着你笑不代表她想跟你做羞羞的事情,女人对着你哭一定代表你是伤害她了。
“这十二个人,被要求对另一个人作出判决,这个人也完全不同于他们,就像他们之间互不相同,而在他们判决时,他们必须变成一个头脑:一致同意。这是人类混乱不堪的心灵所能做到的奇迹之一,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得不错。”
《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的故事属于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只有在这样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下,才会出现控辩双方如此激烈的对抗,以及追求程序正义胜于追求实质正义。
官方剧情简介:律师贝克正在追查一桩凶杀案,当事人梅森中尉和他那自称被死者强暴的太太对真相有所隐瞒,死者邦尼和他们夫妻到底有何秘密?贝克能查到线索,找出事实的真相吗?
由于时间关系,笔者是分两天看的,仅从最重要的角度分析整部影片,或者说是这个案件会更恰当。
案件发生并在律师贝克接受委托后,案件的进展以及故事的发展其实可以从律师贝克给嫌疑人说的一段话引出:“有四种方式我可以替谋杀罪辩护:第一,那不是谋杀,而是自杀或事故;第二,不是你干的;第三,可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比如说是为了保护你的家人或正当防卫;第四,你有杀人的理由。”由于嫌疑人和前三项完全没关系,所以贝克采用的是剩下的第四种方式——有杀人的理由。因此,整个案件贝克就从此处入手,欲证明嫌疑人是因为妻子被死者强奸后,产生了“无法抑制的冲动”,才枪杀了死者。
首先,律师从各个角度证明嫌疑人的妻子的确被死者强奸的事实。其实,真实情况只有当事人知道——而当事人或证人对检察官和辩护人的问题,会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目的撒谎。因为无法查证,所以也无法证实他们在作伪证。整个影片对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也没有给出真正的事实,但观影者其实可以根据影片中给出的部分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作出某种推测,推测出的结果或许会因人而异。
其次,证明嫌疑人的确会产生“无法抑制的冲动”和这种“无法抑制的冲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该情况被军方医生的检查证实,嫌疑人却有这种精神状态,即无论他自己知不知道杀人是犯罪,无论他是否有枪,他都要达到杀死死者的目的。(说实话,这样的精神状态应该很多人在特定情况下都会有,所以,贝克要证明这是嫌疑人的精神问题的确有难度。)同时,经过大量书籍和资料的查询,贝克查到1886年州最高法院的确存在过关于这种情况的判例——大多数州都接受“是非判断”的测试,尽管这并不被认为是一种科学的方法,除非被控犯罪的人,确实有能力知道他的行为所导致后果的性质,即他明确知道那是错误的行为;然后,如果那是由于某种无力控制的冲动所导致的行为,那么他就可以免于受到惩罚。(非精神方面的研究者,但身为凡夫俗子的笔者真的觉得这种说法有点荒诞,但这的确是有专家证明并有先例支撑。)
最后,贝克在明确以上想要证明的情况后,剩下的就是在法庭上针对每个证人、证物、专家意见等,开始有目的性的提出问题、引出怀疑和提供其他可能性,以使得陪审团相信嫌疑人妻子被死者强奸的事实和嫌疑人确有“无法抑制的冲动”的精神状况。而最终,律师的目的是否达成?嫌疑人是否被宣告有罪?最后的答案笔者就不透露了。
这部影片和《控方证人》(1957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相对而言,《控方证人》在人物塑造、故事布局以及案情反转等方面都略胜一筹。
同《控方证人》,《桃色血案》追求的不是所谓的公正、不是将罪犯送进监狱的结果,而是重点表现庭审中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控辩技巧,以及证人和嫌疑人在整个庭审中被控辩双方利用(被控辩双方引导或诱导后,不经意说出了对自己不利或原本不想说出的事实)或利用控辩双方(回答控辩双方的问题时参有主观目的,或有撒谎的情况)的过程。
这部电影更多的是在表现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表明一名律师的真正职责——在法律这个规则之下,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结局的开放性
即使到最后,那条内裤也可能是其他人放进去的
1、奎尔女儿:因父亲从下抛弃她和母亲,因此讨厌父亲。和中尉亲密,引起奎尔暴怒,找中尉妻子麻烦,被中尉发现,被中尉杀。女儿配合把内裤放到酒店。
2、中尉:因杀了奎尔需要理由,妻子被强@是好理由
3、中尉妻子:因和奎尔约会被发现,为了保住自己,谎称被奎尔强@
4、奎尔:真相和影片一致
二、推理刺激
新的线索不断出现,让人推翻之前的判断
1、中尉妻子:招蜂引蝶,是和奎尔约会,还是被强@?。和前夫离婚,嫁给前夫的上司,有野心,看起来也喜欢律师比格勒,还会继续往上攀嘛?
2、中尉:易怒嫉妒,妻子是被奎尔强@?,还是有点亲密
3、奎尔女儿:奎尔死后她继承酒店,她是奎尔情人嘛?知道她是女儿后,她喜欢还是讨厌奎尔?
4、律师比格勒:他为什么不再是检察官了?作为前检察官,低落这么久,还有能力打赢官司嘛?他在监狱诱导中尉找出不被判死刑的理由,他在乎真相,还是只在乎钱?如果他只在乎钱,为什么要接这个没钱被告的案件,是为以后生意做营销嘛?他如果在乎正义,为什么要诱导中尉找出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5、原告明星律师:会有怎样的精彩对决?
6、律师麦卡锡:作为酒鬼,还有能力打赢官司嘛?为什么20年没开车,突然要开车?
7、律师比格勒助理:看起来是容易得到社会认可的,为什么原因在发不起工资的律师比格勒这里工作
8、法官:老年人,能有精力有效判决嘛?被鱼饵吸引的法官,能公平判决嘛?
9、陪审团:能忽略律师的把戏嘛?如果不能忽略,做出的判决的公平的嘛?12个观点各异的普通人,能做出公平一致的判决嘛?
10、中尉的精神医生:是中尉在部队表现优异,找的上校关系,来帮助中尉的,还是给出的公平结论?
三、艺术表达
1、夸张:律师比格勒,原告明星律师,证人
2、张力
1)中尉妻子:出庭的安分装扮,摘掉眼镜、帽子后的魅力,内裤的香艳
2)奎尔女儿:原告明显律师本来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她是奎尔女儿,彻底扭转战局
重看,本片剧本甚好,可以说是好莱坞最经典的叙事方式不再荣光后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不影响剧情的紧凑性的同时,尽力拉近与观众的举例,同时当代社会的各种问题(老兵,公园流浪,女性思想解放)在各种剧情侧面上折射出来,私货值得研究(或许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反抗越发流行的新现实主义做法?)角色演技也可以说是丝毫不拖沓,斯图尔特和斯科特后面的法庭对手戏演绎地是如此精彩!可惜导演自己的视听语言居然拉了跨,不功不过的剪辑和调度,只能说在好莱坞工业水准之上罢了。
奥托·普雷明格代表作,律政片范本。1.开放式结局的庭审大戏,非全知视角迫使观众自推真相。2.毫无冷场的针锋相对,庭外细节的暗示穿插,节奏明快。3.詹姆士·史都华凭本片斩获威尼斯影帝,道德模糊的律师一角也超越了一贯的正义良善戏路。4.索尔·巴斯的海报大赞。5.私以为不如[控方证人]。(8.5/10)
纯粹靠剧本取胜。法庭过程的全程展现,没有丝毫poetic justice,没有正义邪恶,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相的出现,以致电影余韵很足。最后陪审团在一团迷雾中得出了所谓的真相,堪称对十二怒汉的强力反击
普莱明格跟怀德的差距,就像这部和控方证人的差距一样明显,如果没有斯图尔特和斯科特,这片会死得很难看……
交响乐般的法庭戏,陈酿般的史都华。
十分精彩的法庭辩论,并且随着讨论的深入,似乎从控方律师的口中可以得出完全不一样的事实。但谁知道呢,也不重要了,法律也不代表着真实啊。丝丝入扣事无巨细,非常有画面感。斯图尔特好!
真相已不重要,精彩的法庭辩论
classic! however, the husband is so suspicious and i never trusted him for a single moment...but does it really matter? not at all... btw muff喝酒睡觉那段看了二十遍,
真相从未给出,所以全片只是关于激烈的诡辩交锋:法庭上的对弈固然精彩,但法庭之外的进展也同样到位,普雷明格在庭外部分给出了好多不易察觉但异常出色的细节,再将这些细节映射回法庭之上,整个故事显得十分圆满;虽说长度控制上略显繁复,但瑕不掩瑜。
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原则多脆弱,价值观简直不能更保守…作为自认反社会中华田园女权狗,对这个可能被强奸了的女主却毫无同情且极其厌恶,只因为我认定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检方是最恶劣的直男癌我却坚定站在他们一边…辨方我认为没有任何说服力也不理解陪审团的选择…永远无法理解和接受精神病免罪…
7分。一直以为Marion夫妇是在说谎,结局却是Not Guilty。差不多100分钟的法庭辩论让160分钟片感觉不那么长并无聊
连看了两天年轻帅气的詹姆斯,猛的看这片,略微显老和发福,不过在前天见识了他的国会辩论后,今天又见识了他的法庭激情,幽默机智,真帅!前半部分铺垫略长略平,全片再精简下也许会更好~
《12 Angry Men》為無辜人平反,觀眾是同情和站在正義的一方。這一部是教人流汗,出到戲院後你還會相信法律道德公義是如此分明嗎?放慢電影節奏,觀眾才可聽得到看明白每一個答詞、理據,沒有單純的善良和邪惡之人,法庭只不過是一連串唇槍舌劍遊戲,Preminger 遙動觀眾情緒,更是令我們無法判斷眼前所知,戲劇性都在我們內心轉動,良知和真相不重要,如何掌握詮譯權才重要,雙面刃一樣可以斬向控辯雙方,從頭至尾態度曖昧。像Preminger、Ray、Fuller,Sick一代經典荷里活,處處表現美國陰暗面貌,骨子裡的反叛。
法庭里孕育着智慧,事实可以用多种方式解析,控辩方交手得还算过瘾,推进得稍显拖踏,结局男主拿到一筐弃物令人玩味。由衷不解法庭里的笑话,特干,剧里总是穿来咯咯笑声。
如果只是法律教科书式的一板一眼, 还是算了看吧。我只是想说一句:这样的电影, 你看原版字幕是看字幕还是电影?(因为当下的观众喜欢原版电影)。
铺陈悬疑并模糊真相,很难想象这居然通用于法庭戏。史都华和斯科特之间你来我往的神对白,既是对理智与情感的戏谑,又夹杂着对律法权杖的挑逗与推崇。普雷明格对于庭外穿针引线的细节也操控得极为精湛,丝毫不输给这场唇舌对垒。
大爱 JamesStewart !!!我心目中标准的美国人——高大、真诚、自信更主要的是幽默!
8.5 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有耐心写出并拍出长达将近90分钟的法庭戏,即便是在一部160分钟的电影里,剧本写得就是扎实、缜密与精彩,没什么可争辩的,普雷明格为这个本子选的基调也很好。
詹姆斯·史度华主演的悬念片,事实真相并不是影片所要揭示的,律师与检察官斗智斗勇,精彩的法庭辩论才是本片的重点,看着很过瘾。
普雷明格五十年代的电影,是非常明确的能感受到那个独属于古典电影的,永恒的、宁静的、自洽的、黑白善恶分明的世界与秩序分崩离析了。电影终究要开始直面狂暴、狰狞、开放、无因的、无法收束的现代生活。希区柯克是直到《精神病患者》,才真正与旧世界告别。作为法庭片的《桃色血案》说的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相,没有绝对的善恶,工具理性就是现代生活的道德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