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分-38分的片段中中,叙述有着一主一副两条线:主线通过现实的两位律师和大卫·哈里斯的朋友来叙述不同于法院判决结果的“猜测”;另一条线通过讲述约翰·迪林格的故事加以黑色电影的剪辑,表现美国社会中对于权威的反抗和一种现实的荒诞感。以全片的视角来看,最终副线融于主线,直接指出导演想要表达的主题——对美国社会权威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的怀疑与反思。
主线的叙述由于多视角的采访而十分复杂,在前段的观影过程中,我们几乎不能看出谁是真正的凶手。但是片段中女士的话似乎是整个事件的转折点——她说:“凡事都有其主观动机,我是这么认为的······也许是因为德州警官需要一个符合年龄的人被执行死刑,兰道尔正好28岁······他们(德州警官)也不会执着于毁了一个14岁的男孩。”会不会是德州警官处于舆论和上层的压力,为了尽快破案而找了一个“替罪羊”?在前段的叙述中我们也能看到蛛丝马迹:某证人当庭作证,她在监狱的亲人第二天就被无罪释放;兰道尔叙述自己被枪指着认罪签字,这显然是刑讯逼供。
看到这让我联想到了电影《芝加哥七君子》,这部电影还原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示威运动中的一件审理过程。它让我意识到了法律审判和法律制度的局限性——法律审判不能做到完全的正义或者人们心中的正义,还有很多非制度性的影响,比如舆论、个人主观因素、司法权之外权力的压迫。从法学的观点来看,这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程序(程序正义)本位主义理论, 在英美法系较为盛行。这种理论认为,评价程序的标准并不是程序实现实体的有用性, 而是以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这种内在的品质不仅具备确保查明真相的实体价值, 而且具有使裁决或决定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形式价值。但是片中的那场判决,法官就是滥用了程序正义,出于自己的无能和美国行政势力的压迫,他次次影响陪审团的成员,比如暗中胁迫;或者在法庭中明显偏袒公诉(美国政府)。法官在法庭中执行的都是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过程都是按照庭审制度进行的,但他个人实际上是想要影响判决的“实体正义”——置七人于罪。
虽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间存在一致性, 但在很多场合, 二者是矛盾和冲突的。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正义。这也许就是本片导演想表达的:“法律”,这个人类社会创造的“存在实体”也存在着漏洞,我们都不能百分百保证法律的合理性。不仅是在英美法系,我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会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冲突。
副线的叙述比较有趣,黑色电影的剪辑让整部电影更加具有戏剧效果。要理解副线,就必须联系美国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约翰·迪林格。当时美国正处于“大萧条”时期,民众在生存线挣扎,长期的贫穷必然滋生犯罪与暴力,民众与美国政府的关系也越发紧张。而且从二十年代禁酒令开始,暴力犯罪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几乎成为了美国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一大批曝光率极高的怪盗被偶像化成为了路人皆知的名人,这些“public enemies”在那个希望破灭的时代被当成了公众逃避现实的幻想对象。有民众认为是银行的贪婪导致了大萧条,那些银行抢劫犯就变成了以暴力对抗腐败和权威的象征。[2]许多大名鼎鼎的罪犯在各种各样的演义和传奇中都被变成了神话,约翰·迪林格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侠盗”形象。游侠式的自由自在,蔑视一切的狂放豪情,这一切都随着他的倒地而消逝了。随后就是处理本案的FBI代表的大政府的崛起,高度统一化和组织化的社会让以暴力对抗权威的精神从此销声匿迹,“英雄”变成了在海外为美国夺取光荣和利益的军人,领导游行的民权领袖和摇滚歌星,像他那样漂亮的翻过柜台的身影永远的消失了。[2] 除此之外,那位“Lady in Red”也是当时美国社会荒诞感的一种缩影。
在我看来,导演刻意加入这段叙述,就是意在借迪林格的故事引发我们对权威(本片中是政府、法律、制度、警察系统)合理性的反抗和反思。
结合这个片段和全片,最后两条叙述合二为一,引发我们的思考。看完之后我们肯定感到自己的天然道德感和正义感被侵犯,不禁要问“这个制度真的合理吗?”而且这种反思不仅仅可以启发美国社会,还是普世的价值观,更是我们批判精神的内核。
写到这,我突然对电影名有了新的思考,“细细的”这个形容词表现着维护正义的“蓝线”(泛指警察)的脆弱。如果某个打着“维护正义”旗号的权威轻而易举地跨过这条“蓝线”,这对任何一个具体的生命来说,都是无法反抗的压迫。
导演埃罗尔.莫里斯采用一种重现事实的半纪录片手法来追踪一件杀警冤案,结果成功地发掘出事件真相。让被冤枉的疑凶在坐牢十一年之后讨回清白。这宗案件发生在1976年美国德州达拉斯市,一名公路警察在拦截一辆深蓝色的轿车后,汽车司机开枪打死,警方苦无破案线索。十六岁少年惯犯大卫指证并无犯罪前科的路人蓝道为嫌疑犯,以至蓝道被判有罪而执行终身监禁。然而在十一年后大卫因别的罪行被判死刑,他向本片摄影组坦承蓝道其实是无辜的。本片通过对十年前的那场凶杀案进行的重新判定,又将此案推到了台面上。也由此衍生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几乎涵盖了当时此案为何会草草了结,甚至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误判等问题。影片也都一一向观众做出了说明。
事件发生在过去这是拍摄的最大障碍,就是如何将过去的故事呈现在观众面前,并且保证纪录片本身的特性,实为一大难题。这部片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如何去记录“真实”,如何去“记录”。
“直接电影”理念采用完全不介入原则,拍摄过程、手法、剪辑上都不介入,选用高浓度的戏剧性强的题材,排斥一切主观的介入,让摄影机充当观察者的身份,去跟踪去捕捉。《细细的蓝线》解开了直接电影存在的短板,光靠单一现实去表现过去的现实是不够的,而其鄙夷的人为介入则是良好的解药。
新纪录电影采用的“虚幻”策略与往常纪录片简单的“重演”事件不同,也区别于传统纪录片采用的“虚构”手法。《细细的蓝线》采用少量的过去历史资料,通过各个参与者的口中,慢慢的拖出整个故事,再添加相应重构的事实,重现当时枪手射杀警察的片段,逐渐还原了故事的原貌。这种虚构,显然违反了“真实”,可创作真实不也是追求真实的现实体现?
影片结尾,小男孩说:“他是有罪的,因为他在深夜让一个无家可归的我留宿街头而不让我借宿。”间接的传达出来被告是被冤枉的,形成反转。
《细细的蓝线》所采用的后现代主义的手法以及影片中的构思、内容、艺术展现方式都令我敬仰。
这部纪录片源自1976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起枪杀警察案。导演埃罗尔·莫里斯为这个案件做了一个全新形式的纪录片。导演采访了包括当事人、刑侦人员、警探,以及律师、法官、证人在内共18位相关人员,以碎片式的方式分散于影片中。用情景再现的方法再现了枪击案现场。还有当年的物证、报刊资料等。 片名《细细的蓝线》让人琢磨不透,不会把比较诗意的片名和一宗枪击案联系起来。片头出现了一条细细的蓝线,但是片名中的Blue却是红色的。有人说警察去世后,为了祭奠他,他的同事会在警徽中间加一条细细的蓝线。blue也有代指警察的意思意思。片中借一位公诉员之口点名警察是区分一个民主社会与极权的“细蓝线”。 片子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人性的复杂。面对截然相反的证词,和证物都指向大卫的情况,一个是有犯罪前科,一个是没有污点的亚当斯。达拉斯警方却轻易采用大卫证词,只因为他们不能毁了一个年轻人一生,亚当斯却是外来漂泊的人,在德州未成年人不能被判死刑,亚当斯28岁,他的年龄符合要求,为了平息民愤,亚当斯最后被判处死刑。警方拿作伪证的罪名威胁哥哥,哥哥不愿出庭作为弟弟作证,因为他早早睡下,不清楚弟弟什么时候回来;一对满口谎言的夫妇为了奖金不惜出庭做伪证;女警为了逃避自己偷懒喝饮料导致同伴被枪杀的责任,前后不一,改变证词;因为一己之私,大卫将自己犯下的罪行强加给亚当斯,导致他坐了十二年冤狱。 影片最后放了大卫接受纪录片导演最后一次采访的录音,屏幕上只有转动的录音带,缓缓播放出两个人的对话以及中央的字幕。。大卫最后的话某种程度上是变相的“认罪”,他说如果要为亚当斯的牢狱之灾找一个原因的话,是因为那天晚上他没有收留那个帮助过他的人。因为那晚亚当斯没有收留大卫,如果他收留了他,或许就没有之后警察被枪杀的事了。 片子整体基调偏黑,黑夜镜头很多,给人一种阴沉的氛围。让我们感受到人性的黑暗,以及个体在面对不公的无助。片子以一种平静的方式向我们揭示了事件的真相,令人震撼。在这起案件中,整个德州被愤怒和舆情驱使着,将整个司法审判变成政治正确的民意审判,随着时间的流逝,真相如何其实已经不再重要了。 这部纪录片也体现了纪录片的社会认知功能。该片于1988年公映,在美国引起极大反响,德克萨斯罪犯申诉庭推翻了对亚当斯的判决,亚当斯于1989年无罪释放,后来他投身于反死刑活动中。大卫因为另一起杀人案在2004年被执行死刑。 导演巧妙运用故事片的框架—“开端-发展-高潮-结局”,以及设问,冲突等创作手法,使得观众就像在看一部精彩的推理破案故事片 11年的错判最后翻案还是来自真凶的自首,法律到底能不能作为细细的蓝线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这让观众对司法体系的现实问题,向司法和普通群众对涉嫌伤害案件的偏颇态度提出了批评。
《细细的蓝线》是由埃罗尔·莫里斯导演的一部利用重现现实的方法来还原真相的纪录片电影。这部影片于1988年上映,它的出现标志着“新纪录电影”的诞生。
新纪录电影主张采用“新虚构”的手法来表现生活景象,与主张在被动状态下发现真实的直接电影的观念截然相反。影片通过对人物的采访,而后根据他们的叙述情景再现,模拟和重塑当时的状况,用多个“真相”来引起观众们对“真相”的思考。这种表现手法充实了纪录片的细节,在视觉和听觉上加深了观众的记忆,吸引观众以更大的兴趣投入到影片中。
《细细的蓝线》这部纪录片在剪辑方面相对清晰,影片开头以两位主人公叙述同一案发现场不同案发经过的采访,交替插入模拟他们所说情景的再现片段,到亚当姆斯被捕,调查案件的细节,以大卫和加油站夫妇的目击证词判决亚当姆斯为犯罪人,再到后来大卫以杀人案被判死刑,他的以往种种盗窃抢劫的前科被发现,最后对亚当姆斯做他的替罪羊的证据供认不讳,一步步明确了亚当斯被错判的事实。结尾以大卫最后采访的磁带为结束,警醒人们,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法官和律师在表面权威正义之下,威逼亚当姆斯供认,只为在自己一向成功的仕途上再添胜利一笔的虚伪。
整个影片的环境、色彩布局也经过了细细推敲。以夜晚下的达拉斯市开头,为整部影片奠定了黑暗、沉寂的基调。在搬演亚当姆斯被捕,被警官的受训的场景时,堆积了许多烟头的烟灰缸,度过了几个小时的墙上的钟表,警官的来回踱步... 这些特写镜头都充分营造了紧张,压抑的氛围。
字幕原因还是今天下午闹低血糖?我愣没跟上这片子的逻辑......
艺术不是寻求答案,只是提出问题。但选择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取决于心里的答案。……莫里斯后来在访谈中谈及真相的固有价值。“我们对于历史的观点总是难免缺陷,但求索真相的脚步永远不应停歇。”
true detective 和the jinx 的祖爷爷。
略有点凌乱,虽然访谈了多方,但也不至于像罗生门般扑朔迷离,电影的立场十分清楚。
Randall Adams因脑瘤于2010年去世 生前未获得政府赔偿
在开始的时候,我真的只是在关心这个片子是怎么讲的,而不太在意它讲了什么,不过最后它终于成功把握引入了事件本身。风格化的导演手法,那个好像是聆听者,实际上也是引导者的不露声色的导演,确能够保证这片子有一种比直接电影更加丰厚和立体的真实感。虽然有搬演和虚构,但是它的前提依然是历史文本无法等同于历史本身。相比之下,那个动画纪录片呢?
原来细细的蓝线是这么个意思。导演的聪明渗透在电影的方方面面,他作为纪录片导演的态度表达得微妙又清晰、有力且极有耐心,作为观众看起来极为享受。Glass奉献了我看过听过的他的最好的一次配乐。
不知道这一部这样的搬演算不算开山鼻祖?感觉后来看的好多罪案纪录片都是这样的调子//音乐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或说影响了影像的表达//社会影响大于纪录片本身 可能这也是纪录片特有的功效(是比剧情片更强势的影响
虽然所有试图进行场景还原的电影、电视节目都在有意无意地模仿细细的蓝线,但迄今为止没有一部片子成功了,因为没有一部作品、一个导演有埃罗尔·莫里斯还原千百次场景、叠加千百个细节、否定千百个可能的耐心和勇气。最高法没做到的,莫里斯做到了,这就是逻辑性、说服力的明证。
一部片子让现实翻案让电影终究发挥了点实用性。喜欢它讲故事的方式。首创的情景再现确实影响深远。
Errol Morris真能光凭纯粹的对话剪辑就讲清楚一件事,还能发掘得深入,真神奇..绝对是导演编剧的讲故事模范..字幕还是特别烂,忙完了方案的事争取重做一下吧.
如同侦探片般的事件重现+多位当事人访谈+报纸证词剪贴,开创了新颖独到的纪录片模式。低调布光、大特写、剪影和Pilip Glass的配乐营造出了黑色电影的氛围。本片公映后亚当姆斯得以无罪释放,社会影响也已足够,但观影过程现在看来还是略显沉闷乏味。(7.5/10)
陪审团应该以貌取人了,David Harris确实富有魅力。那些电影式的重演场景,嘲弄了人们对虚构的热爱。跟70年代汽车影院的电影并无二致。
被格拉斯洗脑了,他是那种音乐反过来会影响电影的创作的人。莫里斯说他当时只是想拍一部关于德州死刑法案的“高大全”纪录片,也采访了很多死囚,直至他发现Adams的案子。真相就在那里,只有一个,而影片故意地回溯了几十上百种,难怪一个毫无干系的人最后落得被判死刑下场,真是让人唏嘘。
影片令人震惊地反映了所谓证人对自己谎言的坚信,揭露了极易被操纵从而引发冤案的美国司法系统,留给这一系统参考的永远只会是排除了谎言与流言后所剩的一半真相,即便合理的怀疑也能遭到歪曲。影片对犯罪现场的多次搬演否定了绝对真实的存在,而这一创新的虚构成分也成了该片当时被奥斯卡拒绝的原因。
9.0/10。①关于1976年德克萨斯州枪杀警察案中被冤枉的嫌疑人的纪录片。细细的蓝线在美国代指警察。②叙事形式上是零旁白+口述采访+说明性的空镜头/报纸/档案/照片/绘画/虚构的场景重现。各种场景重现为电影增加了不少戏剧性,尽管电影依然有点闷。③尽管场景重现的那些片段本身设计极用心地还原现场,而且这些片段通过对当事人的局部摄影制造了留白与不完整从而营造了一定的客观观察感,但与其他纪实的形式的并置却让这种本质虚构却假装客观纪实的形式显得别扭甚至有些虚伪。④以大量的低调打光+剪影+大特写+影子+精准配乐渲染了黑色电影氛围。
导演放弃纪录片惯用的旁白叙述,取而代之的是用大量镜头语言配乐剪辑等电影叙事技巧表述其观点。电影中重现案件的方式很有趣,总是不完整的局部摄影让观众亲临现场却带来更多想象。大量的访谈和证据呈现让这部记录片的实际意义及其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过电影本身。另外,配乐真棒。
一部近似论文的纪录电影。导演莫里斯创造性地发明了事件重演的方式并重构对真相的还原。汇编入采访内容的其他影像片段(如在罗勒夫人说自己喜爱侦探故事后插入引用了一段黑色侦探电影)、文件档案上的词汇特写、时钟及闪烁的警灯图像,如此的拼贴形式并非单一所指的不断重复,而是以碎片化的影像为被访者的叙述作视觉化的批注,而时钟,警灯等母题的重复也反映着案件的危机紧急,充满未知。犯罪现场的重复搬演,将自相矛盾的证词并置,通过黑色电影式的高反差布光遮挡真正罪犯的面容,极端的大特写(麦芽汁、手枪)一次次刺激观众的神经,却也逐渐拼凑出案件的真貌来。论证的过程从未使用带有制作者主观特点的旁白来推导,这种仅仅靠交叉剪接各方视角的证词话语来维系影片的实在逻辑的互相运作的方式实则是对直接电影的叛逃将对后世的新纪录片影响深远。
从纪录片拍摄与制作的角度来看,也许不算伟大的作品,但从纪录片的社会功能来看,本片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因为一部纪录片,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也对美国的法律体制提出了至今回响的质疑。纪录片的创作的社会意义,与纪录片创作的艺术价值相比,孰轻孰重,因人而异,也因影片而异。
电视现场还原类犯罪节目的鼻祖,多人视角共同展开,犯罪片拍法的还原事故,前者在剧情上制造了一个“罗生门”的悬疑争论,后者将纪录片与电影之间的界限打通。在大段落的组合方式中,悬疑是首位放置的,在亚当姆斯叙述沉稳之后,我们自然的有了他是被冤枉的印象,但随之而来的多个警察证词,推翻了我们的想法,确立他是嚣张跋扈罪犯的事实,这一开局,即将真实结果给予我们,又用不同视角的证词矛盾性与职业身份带来的歧视制造了我们的心理认知偏差,而后的剪辑都是依照这个组合规则,从这个剪接方式来看,已经不是纪录片的手法了,而是悬疑电影的模式,而目的则在于增加可看性,进而使更多的人认识到这一事件。电影元素在本片中是频繁出现的,汽车影院、默片的穿插、还有用特写、低调打光拍摄的多次出现的还原现场都是纪录片引用电影的创作模式。